呆呆探險隊‧組織章程

0 篇回響
第一章 總則

第 一 條 本公會名稱為「呆呆探險隊」,無簡稱(以下稱探險隊)。

第 二 條 探險隊依據線上遊戲「瑪奇」之公會制度所成立,為非營利性之網路虛擬群社團體。

第 三 條 探險隊宗旨為聯繫存在於「瑪奇」遊戲之玩家,
      促進各玩家間交流活動,以相互扶持完成遊戲任務。

第 四 條 探險隊務包括下列事項:
      一、制定「呆呆探險隊‧隊員守則」。
      二、拓展並維持探險隊之榮譽。
      三、維持公會頻道之秩序。
      四、協助或指導隊員適應「瑪奇」之生態環境。
      五、舉辦或協助其他符合探險隊宗旨之活動事項。

第 五 條 探險隊以存在於「台灣‧瑪奇‧安黛莉伺服器」之玩家為組織成員的範圍。

第 六 條 探險隊唯一官方網站為「小籃子的瑪奇生活日記」。

第 七 條 探險隊之主管機關為台灣遊戲橘子網路遊戲公司。

第二章 會員

第 八 條 凡贊同探險隊宗旨,設有「瑪奇」遊戲專用角色帳號者,得提出入隊申請,
      經隊長與副隊長審核通過後成為隊員。

第 九 條 隊員有遵行「呆呆探險隊‧隊員守則」,擔任隊長所指派之職務,
      以及符合「瑪奇」遊戲規範之義務。

第 十 條 隊員違反「呆呆探險隊‧隊員守則」時,得經隊長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
      其危害探險隊權益情節重大者,得經隊長決議予以除名。

第 十一條 隊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離隊:
      一、超過六個月未曾上線,且未告知正副隊長原由者。
      二、總隊員人數超過上限二百五十人,按徵召遞補隊員人數,
        依最久未曾上線之隊員開始無條件剔除;但經告知正副隊長原由者除外。

第 十二條 隊員得無理由無條件逕行退隊,
      日後若復請歸隊,隊長得從嚴審核,或不予同意,隊員不得異議。
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
第 十三條 探險隊以隊長為最高權力機構;副隊長為執行機構,並於遊戲期間行其職權;小隊長為監察機
      構;正副隊長為專屬職權不得改選改任,隊員不得異議。

第 十四條 探險隊以小隊單位為內部自治制度,其小隊成員須聽從小隊長合理範圍內之指示行動。

第 十五條 隊員間得相互自由組織小隊單位,並經其協議設立小隊長一職,
      向正副隊長報備後得行使小隊長職權;
      未具小隊歸屬之隊員,暫屬正副隊長直接管轄。

第 十六條 隊員有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得參加探險隊之各種活動,
      及享有「瑪奇」遊戲內之其他法定權利。

第 十七條 初加入探險隊之隊員為見習隊員,具有發言權、得參加探險隊之各種活動,
      及享有「瑪奇」遊戲內之其他法定權利,但無前項所列各種權利;
      見習隊員於認可具有獨立能力後,自動成為正式隊員。

第 十八條 見習隊員必須遵從其引薦隊員合理範圍內之指導與指示,
      並自動歸屬其引薦隊員之所屬小隊受其管轄。

第四章 附則

第 十九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第 二十條 探險隊之「呆呆探險隊‧隊員守則」,由正副隊長訂定之,經公告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
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探險隊官方網站公告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
0 篇回響:

張貼留言

小籃子的瑪奇生活日記. Copyright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Revolution Two Church theme by Brian GardnerConverted into Blogger Template by Bloganol dot com